法律问答

81岁的,六级残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怎么算

2019-06-12 11:42: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八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根据2013版《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六级工伤可以选择领取伤残津贴,也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经验,工伤六级建议提出解除合同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以安徽合肥为例,工伤六级该两项赔偿可达28万元。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伤期间工资理论上是没有区别的,在停工留薪期间享受原待遇不变,通常也是按照伤者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的平均数计算。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按照这样的标准计算出的。
    但是在现实中,往往伤者职工不能出具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据,那么这时的区别就出来了。停工留薪待遇不能证明的时候就按照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报酬支付;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方法变成按照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保基数平均受伤前12个月得出。
  • 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对于单处伤残的,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对于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赔偿金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为2级—5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其他伤残等级为6级—10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
    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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