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免费将房屋借住给弟弟,弟弟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转租给第三方。我是否可以主张出租合同无效并随时收回房屋?谢谢

2019-06-12 09:26: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承租人转租房屋到期后如何收回租房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是否有效?转租条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就意味着未经房东许可不得转租,不得转租条款是租房合同当中的默认条款,除非有相反的约定,比如合同中写明承租人有权转租。由于因你违约而造成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解除,你要求赔偿装修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在利用范围内支付你相应的费用,就是说不给你支付装修费用,但你可以把你的装修拆除,但拆除不能毁损人家的房屋,造成损坏的你要恢复原状,房东不让你拆除的,应当给你支付一定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转租作了明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由于房屋转租在实践中经常发生,而且与一般的租赁相比,其法律关系更为复杂,现行法律对此所作的规定过于简单,无法解决实践中产生的各种纠纷。
  •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出租人直接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另一种是出租人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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