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出去的房子合约是一年,现在提前半年不想租了,是否要给房客违约金?合约里没有这项约定。谢谢!

2019-06-12 07:49: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您好,您与房东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为主合同;与物业公司存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为从合同。
    2、是否构成违约要依据您们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法定解除权。如果您们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中约定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或者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的,那么您可以依照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法定解除的事由为: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您的描述,无上述事由,因此您只能依据合同约定。
    3、如果合同当中也没有相应约定的,您要终止合同履行的属于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4、由于您与物业公司存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物业公司无权阻止您依法行使对该房的各种权利。物权具有绝对性,任何人非经物权人同意不得侵害。遇有他人侵害时,物权人有权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因此您可以起诉物业公司排除妨害,并赔偿期间给您造成的损失。
  • 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在没有其他无效原因存在的情况下,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租赁合同属 于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而不是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为目的的合同。
    出租人对租赁物是否享有所有权、处分权,不是租赁合同必须考虑的内容。租赁合同的内 容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由承租人占有、使用,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承租人将依照合同取得的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转移给次承租人享有,并不构成对租赁物的 处分。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对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合同法给出租人设定的救济途径是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而非宣告转租合同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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