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公司一名工艺员,负责设计公司各种衣服。因为经验不足,设计出来的衣服工艺是正确的,但是机器织出来的效果有点瑕疵,无大碍。而且生产出来1500件,已经发给客户,成本价0.3元,为此罚款我500元,理由不负责任。负责这款衣服的不止我一个人,承担责任不应该我一个。最后让我签订一份不知道算不算合同,就是一张纸,上面写由于我不负责任,造成1500件衣服浪费,价格高达7500元,如果我离职,就按原价赔偿。价格纯属虚构。但是为了压的工资能拿到,我就签了字。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还有平时也会各种罚款,比如桌子物品摆放不整齐,吃零食。。。都会罚一百到五十不等。这是犯法吗?我还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2019-06-12 06:44:5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作为承租人一般的违约责任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中途擅自退租的,应该按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作为房东: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租客组织维修的,应支付租客费用或折抵租金,但租客应提供有效凭证。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租客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租客损失的,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3、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 签订涉外经济合同条款,各国法律要求不一,有的要求较详细,有的允许保留待将来达成议的条款。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者住所;
    (二)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三)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种类、范围;
    (四)合同标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五)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六)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费用;
    (七)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
    (八)违反合同的赔偿或其他责任;
    (九)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十)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以上这些条款一般应当具备,而不是必须具备的强制性规范。但合同条款订的完备些,对保障合同的履行非常重要。一旦发生争议,就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判明是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