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朋友被关押看守所四个月了,请问我有什么办法可以会见他?谢谢!

刑事辩护
2019-06-11 14:40:2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二、根据办案实践,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审判前,家属不可以会见。通常只能办案律师会见。
  • 刑拘是一种刑事侦查强制措施,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结束后,如果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可以决定撤销案件;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经过审判,法庭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宣告无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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