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受工伤??工地医药费只支付一半??还不能出院??后面的叫家里自己出医药费??这个按照法律工地是不是要负全责的

2019-06-11 12:20:1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应该是属于工伤范畴,员工需要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之后即可要求享受工伤待遇,报警是没有用的,应该委托他人代理,找劳动部门解决。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应该按照工伤流程进行。
    工伤事故中,应该由工伤保险基 金和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受伤后存在后遗症,那么是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员工需要根据工伤流程进行处理:
    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2、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判定伤 残等级。
    4、待遇审核,员工或者单位根据医院的治疗发 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下发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以及伤 残补助费用。
    5、如果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有伤 残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待遇。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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