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法定年龄,怀孕了,女方要10万彩礼,才同意把孩子生下来了,钱给了,孩子也生了,但女方想分手,彩礼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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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因此,实践中在潜江彩礼是有可能要回的,只不过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男方要回彩礼的请求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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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精神,保护子女利益是其
基本原则。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变更都应该考虑这一基本原则,只要是对子女有利的,就可以变更子女的
抚养权,也就是说,由谁抚养子女好就由谁来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正是秉承了这一基本原则和精神,比如第一种、第二种情况明显伤害了子女的利益,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第三种情况则是充分尊重了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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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