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网上找到一家是上海那边的贷款公司贷了一万,签合同的时候也没看清楚就签了?签了之后?我就打电话去问什么话放款??对方就说要先付1800的合同保证金才放款的??我就打过去了?我把钱打过去之后,打电话又问是不是可以放款了,?对方又叫我打4500的担保金?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我打电话去问我可不可以不贷了?对方说要本人去公司解约合同?但是对方说深圳这边没有分公司?只有在上海那边?我现在只打给他们一千八?我这样的情况是被骗了吗?

2019-06-11 08:29: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清算组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实际等于破产企业这个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按照规定,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担保人追索。此种情况,破产企业清算组可根据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情况向被担保人,也就是主债务人请求返还担保人已承担的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清算组只有实际进行破产分配后才能以债权人的身份向被担保人主张债权,仅凭破产企业债权人申报债权是不能向被担保人主张权利的。清算组只能根据实际履行担保责任的数额即分配给破产企业担保的债权人的破产财产数额向被担保人主张权利。
  • 网上贷款如果是因特殊原因短期无法偿还最好采取以下措施:
    告知借款单位,申请延期。之后与借款人商议延期所欲需要支付的违约金,一般都是按照日息或者固定数目作为违约赔偿。
    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以及信用方面的不良记录。
    但如果是出现无法偿还,借款单位一般会采取以下措施:
    1、电话沟通当事人,找到可以解决的方案
    2、借款人沟通未果,或者当事人拒绝沟通,一般告知其家人或者朋友,协助你换款或者找到当事人进行沟通
    3、以上方案都没法找到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依然拒绝换款,就会走法律途径,通过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执行相应偿还。
    还有其他途径不便多说,大家都懂得。
  • 我国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但具体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认定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以夫妻名义所负的债务。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有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所负的债务都应该视为以夫妻名义所负的债务。
    例如,为日常生活中购置共同生活用品,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等等所负的债务。

    (2)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但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夫或妻一方在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
    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婚后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则为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3)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双方约定财产归自己所有,且能证明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或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夫妻另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则为夫或妻的个人债务。
  • 没有买卖合同,能收到钱吗?你是否能收回钱主要是看你能提供多少证据,一般来说在诉讼过程中,也不一定是非要有合同才能进行诉讼的,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有:
    1.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标的内容不能侵害国家社会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所以只要你能提供相关证据形成证据链能够证明上述内容,则可以要回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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