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陆律师你好!我是一个未婚女子,和一个已婚男发生关系怀孕了,他之前一直和我说他未婚,我怀孕后告诉他他才说他是已婚不能要孩子,但我现在很想生下这个孩子自己抚养,但他坚决不同意,怕我到时找他赔偿或者找他麻烦给他造成损失,就威胁我,甚至说我是在逼他自杀,还想找人来伤害我和孩子。我怕如果真有意外发生,我该怎么办?有法律可以保护我这种情况吗?

2019-06-10 18:30: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怀孕期间办理的协议离婚,对于营养费、产检费以及生下子女的抚养费需要婚姻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婚姻登记机关拒绝办理离婚登记。即使达成了离婚协议,实践中这类问题的违约率相当高,以后极易形成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建议慎重考虑。
    “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此项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怀孕或分娩后一年的妇女进行的一种特殊保护。
    如果坚持生下来,不如女方到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离婚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然实际运作中还要考虑执行时效。
  •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相同的抚养责任,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平等义务,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为首选,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根据《婚姻法解释
    (一)》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具体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婚外情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男方不支付抚养费,你可以起诉至法院(孩子为原告) ,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关于探望权,如果男方的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你可以要求法院终止他的探望权。
  • 对于非法同居有孩子,要想解决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的问题,首先需要了解自己属于哪种同居关系。根据生活中的同居情况,法律上对同居的分类一般分为以上三种:
    1、 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
    2、 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
    3、 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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