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结婚三年了,有一个宝宝,我们婚前各有一套房产,现在住在他名下的房子,我的房子一直在出租,现在想把我名下的房子卖了,贷款买套大点的,同时在他名下的房子加上我的名字,我想问一下,如果有一天要是离婚了,他名下的房子能不能因为加了我的名字进行分割

离婚
2019-06-10 17:14:3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房产应属男方婚前财产,因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根据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可视为赠与部分份额。离婚时,房产属男方,女方占有很少的份额,具体份额结合结婚年限、贡献大小由法院酌定。
    关于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同意离婚,且就财产问题能达成一致,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如双方不同意离婚或财产不能达成一致,需通过诉讼即打官司解决。
  •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父母为双方买的房子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财产协议或者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予个人的。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或者父母的遗嘱指定,那么法定继承的遗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没有其他协议或者遗嘱,户名为男方的房子和汽车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只有继承之后的遗产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开始分割遗产前,继承人仅仅享有继承权,并没有财产所有权。
    您说的其他遗产在离婚前还没有继承的话,应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且,个人认为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的。放弃行为是否有效各地实践中操作均有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