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经营着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她拿着一份欠款协议书,上面有男方的签名,以及公司是债务的担保方的盖章。现在女方,要求男方共同承担这个债务。

2019-06-10 16:02: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欠款协议书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乙方欠甲方工程装修款计人民币 万元。现因乙方资金困难,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偿还所欠工程款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1、还款方式:
    1.乙方于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
    2.余款 万元应于??年??月 底前向甲方支付完毕。
    2、特别约定: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
    2.若乙方对上述款项在约定期限内未支付,双方约定乙方应按20%向甲方支付年息。
    3.本协议履行中若发生纠纷,甲方向法院起诉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捺印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 :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所以,作为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债务人后,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债务人及其它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5种情形。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者承担担保责任的条件又有所区别。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企业转让其债权债务也一并转让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
      
    2、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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