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之前急用钱,把分期车子做抵押,在典当行拿了3万,一个月1500的利息,第一个月钱紧张,就没有给他利息,给他说往后推推,快到第二个月了,还是紧张,就想过完年,数车时一块儿给。人家说已经卖了,现在说找到那个买车的人,人家要4万5,请问律师先生,我该怎么办?分期我还交吗?怎么可以把车子弄回来,也不损坏征信啊?

2019-06-10 15:24:3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不同的汽车抵押贷款机构,申请时所需要的条件也略有不同。综合来看的普遍条件是,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2、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  
    3、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合同或者购车意向书;  
    4、合作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5、如若办理例一些无须押车的汽车抵押贷款,则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拥有稳定职业,申请人拥有当地抵押车辆的所有权,业务开展城市长期居住和工作。需要你出示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本)、购车发票、保险单、车船税、进口车辆相关税证明、身份证(非本地户口客户提供有效期内暂住证货居住证)。
  •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所谓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存在抵押品时,银行的放款的安全性将提高,但同时借款者的成本也会增加,正因为这样,借款者愿意向银行支付的利息也会较低,对银行来说其收益未必增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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