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为网络上一些小纠纷,一个网友多次发短信打电话骚扰我,并且辱骂,诅咒,恐吓的成分都有,尝试跟他沟通,他还持续骚扰,换电话打过来,这样的情况可以报警处理吗?倘若报警,警方会怎么有效处理?
-
侵害
名誉权的行为方式有:
1.侮辱行为 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
(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
(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
(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诽谤行为 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
侵权责任。 诽谤的表现形式有:
(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短信恐吓罪相关规定如下: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电话骚扰可以报警。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5项的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的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包括骚扰电话),可以处五日一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过首先要弄清楚对方是如何骚扰你的,骚扰你的内容是什么,是否有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内容,才可以判断,而且必须是影响了你的正常生活,比如对方经常骚扰你被你拒绝后仍不停骚扰的,或者在夜间你入睡后还经常打电话给你等情形。
可以通过报警,由警方进行监控和确认。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其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再犯,轻则受到法院的司法处罚,重则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