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本人在右前方碰到一个骑电动车的人,当时左前方有一辆车,本人没有看到右前方骑电动车的人,也没有看到碰到骑电动车的人。1个多小时后,警察打电活说我的车将骑电动车的人碰了。我之后到公安局看过录像才知道。对方只是皮外伤,请向我是否构成肇事逃逸。谢谢律师。(右倒车镜及右后轮骰有划痕)

消费者维权
2019-06-10 13:47:4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交通肇事逃逸商业保险赔吗?
    第三者商业险不同于“交强险”,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既然法律无明确规定,那么主要看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是否有明确的约定。
    若有,应从其约定。依据民事自治原则,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约定。
  • 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条件:

    第一,时间上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

    第二,当事人主观上是为逃避法律责任;

    第三,已经离开交通事故现场。

    只有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否则,认定当事人离开事故现场就是逃逸难免过于严格,同时于法无据,于情不合。
    在上述案例二中何某的行为很明显是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应该认定其有逃逸情节,而在案例一中的古某虽然有离开现场的情节,但其主观目的不是逃避法律追究,而是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所以不能认定为其逃逸;在案例三中,对于李某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逃逸,虽然其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但其不是从交通事故现场离开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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