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但是她离家出走一年多,也联系不上,对孩子不管不问,这算的上遗弃子女的违法行为吗算的上遗弃子女的违法行为吗?你好请问,没离婚,但是她离家出走一年多,也联系不上,对孩子不管不问,这算的上遗弃子女的违法行为吗?

离婚
2019-06-10 11:42: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方离家出走,另一方如果真的要离婚,根据你的情况,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去做:

    (1)、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然后确定其失踪,以失踪为理由,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以没有感情分居两年以上为理由,向法院申请离婚。

    (3)、以感情破裂为理由,直接申请判决离婚,如果法院找不到人,可以公告送达起诉状,公告期内无人应诉,过后开庭又没人来,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离婚的。
  • 离婚了不要孩子,只有因为夫妻双方都没有尽到照顾孩子的义务,并导致孩子受到严重伤害,才会构成遗弃罪。《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综上,离婚后,孩子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能因为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仍然需要将子女抚养成人的。
  •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我国夫妻在离婚时如何对子女的归属尽心确定,但是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可以就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进行约定。如果不能够约定的,可以由双方进行起诉,然后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由法院依照相应的原则进行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