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个超市干了两个多月了,上个月打辞职不批,这个月发工资我准备自离,二十天的工资不要了,可是领导连我自己叫的风险金都不退,那是我自己的钱都要不回来了,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2019-06-09 14:54:5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死亡工资是遗产,可以由死者的直系亲属继承;
    一、死者死亡后的遗产包括工资、股票等,都是可以由其直系亲属继承的;
    二、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进行签收;

  •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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