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方变更车道,另一方迎面行驶因躲避变更车道车辆和第三方车辆相撞,责任怎么划分?谢谢

2019-06-09 12:57:1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3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 因此如果仅仅是两辆车相撞的,则双方根据过错认定责任后进行赔偿即可,如果有多辆车涉及,则依照上述规定进行确定。

  • 一、非机动车方负主责的交通事故
    1、违反信号灯、闯单行道,与享有通行权一方发生事故的;
    2、违反让行规定,与优先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3、违反右侧通行规定,与本车道顺向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4、违反各行其道规定,与本车道内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5、违反借道通行规定,与本车道内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6、同向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发生追尾事故的;
    7、从居(村)民小区、弄堂、企事业单位以及从道路以外的便道、通道驶入道路时未遵守让行规定诱发事故的;;
    8、进入高速公路、全封闭道路诱发事故的;
    9、通过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与行人发生事故的;
    10、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诱发事故的;
    11、转弯未伸手示意或未顾及后车安全诱发事故的;
    12、后车超越前车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横距诱发事故的;
    13、因酒醉原因诱发事故的。
    二、机动车方负主责的交通事故
    1、违反信号灯、闯单行道,与享有通行权一方发生事故的;
    2、违反让行规定,与优先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3、违反右侧通行规定,与本车道顺向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4、违反各行其道规定,与本车道内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5、违反借道通行规定,与本车道内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6、同向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发生追尾事故的;
    7、从居(村)民小区、弄堂、企事业单位以及从道路以外的便道、通道驶入道路时未遵守让行规定诱发事故的;
    8、醉酒、吸食毒品、疲劳或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致车辆失控诱发事故的;
    9、溜车或未确认车后安全倒车诱发事故的;
    10、明知发生事故,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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