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欠钱二万已经三年了,利息一分五,有欠条,一分钱没给过,我是中间人,请问欠条还生效吗?

2019-06-09 08:39: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诉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 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 通常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欠条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则自双方签订后欠条即生效。生效的欠条在一方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可以以此为证据来进行追讨。通常是先行同借款人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通过借条向法官主张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 对您的“欠钱人找不到了怎么办”的问题回答如下: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债权人追讨借款有以下两条法律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借款。债权人起诉时,应当到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借贷关系存在,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就会立案受理。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受理后一般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露面,法院对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作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只要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仍可采取拍卖债务人的房屋等财产的办法,来为债务人清偿债务。
    二是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款。《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同时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支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如果代管人拒绝还款,根据有关规定,您可以财产代管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强制代管人支付。
    三是债务人恶意逃债,下落不明的,可以按照诈骗犯罪提出控告,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司法实践中,不少骗子利用合同形式、以公司名义租用地方骗取供应商的货款,然后一走了之,给债权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债务人的行为,已经不是商业上的欺诈和拖欠,而是骗取财产目的的诈骗犯罪。债权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刑事控告受理后,就不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 一、关于借款还款,在实体上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法律文件的规定;在程序上适用《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二、如果遇有欠钱不还的情况,可以向当地的区县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为您有欠条,所以您基本上会胜诉的。如果对方借款人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您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判决。

    三、如果遇有欠钱不还的情况,您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可以找一个或几个您和对方借款人都认识、且关系好的中间人,从中调解。对方借款人可能会碍于这些中间人的情面,把欠款还给您。

    四、综上,我的答复是:有欠条,欠钱不还,一是可以向当地的区县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是可以请几个和您与对方借款人关系都好的中间人居中调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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