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咸阳打工。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今年三月份在一家信贷公司贷款三万元,由于当时不太懂再加上有些受骗,认为利息很小,几乎是0.6分钱的月息。最近发现根本不是,月息加上什么担保费,变相月息2分4!确实无法接受更负担不起,咨询过别的律师,律师说这属于高利贷,建议不要还款等对方起诉,这样法院不会判如此高的利息!这个月我因为还款推迟了几天,又要多加一百五十块钱的什么费用!我就按原来的还款金额还了,但他们非得要那一百五十块钱,由于当时留有我的信息,包括话费详单,现在给我所有朋友还有客户什么的打电话说我欠他们钱,搞得我现在也很尴尬!当时签合同基本上是他们口头上问答我签合同的,合同具体也没看过,后来他们才将合同电子版发给我。我现在想问您的是,他们这真算高利贷吗?如果是的话我自己可不可以起诉,起诉的话费用大概得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