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准备与人合伙开一家旅游公司 挂靠总公司旗下 按出资比例占股 我是39%同时在公司工作 负责客户发展和业务拓展 另一个41% 前期负责线路制作和出行方面的对接 后期也转由我负责 不在公司只监督管理 总公司占股20%提供政策支持不参与管理 现在关于工资方面有些矛盾 我在公司工作 我要求有正常标准的岗位员工工资待遇加上利润分红 但是另一人说他不拿工资只拿利润分红 并且要求我一样 说我是股东没有工资的 这个合理么 还有我对工资和分红的要求是不是合理 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