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人已书写自书遗嘱,但因不放心,过了几个月时间,又找单位同事在自书遗嘱签字证明此遗嘱是自己书写的,并且和三个证明人口述了他的遗嘱内容,遗嘱有效吗?因老人年事已高,不能在短时间内写完遗嘱。

2019-06-08 19:00: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通常情况下,还应当对遗嘱进行公证来保障他的效力。
  • 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录像时是否照着念对自书遗嘱的效力没有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n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n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您好,需要以下材料:
    1、证明法定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3)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2、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出如下证据:
    (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3)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书。
    (4)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录音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5)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希望能帮到您。
  • 订立遗嘱应注意:

    (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的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

    (2)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条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3)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且能辨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当有几个内容相矛盾的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使用公历。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