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借我的钱,借条上约定2017年1月27日还钱,至今没还,诉讼时效到哪一年哪一月呢诉讼时效到哪一年哪一月呢?您好,别人借我的钱,借条上约定2017年1月27日还钱,至今没还,请问诉讼时效到哪一年哪一月呢?

2019-06-08 13:03:4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借条的诉讼时效: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在两年内,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如果你当初出具的是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你则可以随时向对方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你主张权利之日开始计算。而且再次主张权利时,诉讼时效还会随之再次中断,除非你在借款人出具借条20年内不主张权利,才会丧失胜诉权。
  •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法律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指有明确的时间约定,它包括借贷关系中双方约定还款时间,一方超出约定还款时间2年后,债权人既未向债务人追讨过债权也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债权的,法律规定其行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未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间不受民法通则第135条的约束。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因此,你们在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已近过了四年的时间,但是你一直没有追索过,故诉讼的计算应从你借给你朋友前的时候起顺延二十年,所以你的借条的诉讼时效还没有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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