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家在农村,院里曾有几户人家居住。后来村里给了新的宅基地,其他几户人家就搬走了,但是由于院里留有他们以前盖的房子,现在他们要求在院子里要一块宅基地盖房,他们30几年都没有在这个院子里居住了,我想请问,他们有权来要房子么?因为是很老的村子了,村委会没有下发过宅基地证。我们也曾找过村委会协商解决,但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他们阻止我们盖房,阻拦施工人员进入,我们该怎么做?

2019-06-08 11:49: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农村宅基地,可以说,在农村房屋买卖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引发的纠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
    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 农村房屋拆迁应当包括宅基地和房屋拆迁两个部分。宅基地因为被计算在总的征地面积中,因此对于具体的拆迁户来就,也应当获得补偿。但如果进行了宅基地的重新划拨,只补偿差额部分宅基地面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 农村宅基地作为我国的一种较为特殊的土地政策对于农村的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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