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替人做担保,现在债务人不还钱,请问可以换担保人么?

2019-06-08 11:28: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担保法》和《贷款通则》相关规定,借款人申请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借款人首先向贷款科(或所在管理部、分中心,下同)提出申请,经贷款科同意,由贷款科向贷款经办银行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变更通知书》。  
    2、银行经办人员应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变更通知书》的内容,通知借款人、新增担保人、原所有担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现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变更协议》,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协议各方签字齐全后,担保人变更有效。  
    3、银行经办人员根据变更内容,修改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信息,并通知贷款科变更手续完成。  
    4、贷款科解冻被替换担保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冻结新增担保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各委托银行应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因借款相关人员签字不真实引发的合同纠纷,由经办银行承担。借款合同中更换担保人方式如下:  
    1、涉及合同法问题,担保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变更担保人需要征得债权人同意,双方需要签订的书面担保合同。
      
    2、涉及变更后的担保方式问题,担保人与债权人要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方式,未约定的认定为连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债务人不还钱有欠条的话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没有欠条的可以录音,收集付款凭证等证据后,到法院诉讼解决,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到法院立案的步骤:
    1、写起诉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个各一份;
    2、到被告地人民法院立案,交纳诉讼费。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替人担保合同书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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