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矿的居民??08年棚户区改造?我的房子是66.50平方米??当时是5平方米优惠??优惠价980元一平方?超出的面积按1380元一平米??当时我要的是70平方米???等回迁后?我要的房子建筑面积是74.69平方米?超出我原来要的面积4.69平方米?他们把这4.69平方米的面积?给我按1680元一平米的价格给我??我想问问专家??他们给的这个价格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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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国家级标准———《房产测量规范》,10种情况下建筑面积不计算。 10种情况包括:
1.层高小于
2.20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地下室、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筑的房屋;
8.活动简易房屋;
9.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10.据了解,新的房产测量规范将按精度等级不同,分别允许误差范围为±
0.
26、±
0.
6、±
1.4,而旧标准允许面积测量误差为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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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咨询属于产权置换问题
1、在回迁房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上,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
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面所列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公寓
2.
06、独立住宅
1.
83、新里住宅
1.
82、新工房(有电梯、成套)
2.
00、新工房(无电梯、成套)
1.
98、新工房(无电梯、不成套)
1.
94、“两万户”新工房
1.
65、旧里住宅
1.
54、简屋
1.25。
2、对于面积补偿,原来的商铺面积按照市场价值计算总额,然后折算为回迁住宅房所能得到的面积额;
3、对于商铺遭受拆迁,您同时可以主张停产损失补偿,补偿根据房屋被
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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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二、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
1.5的面积置换等;
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
3、其他的搬迁奖励。
三、关于面积认定。
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对这个一定有一个明确规定。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因为棚户区形成已久,加上历史遗留问题多,还有分户多等原因,每家的居住面积都是不够,这样一来就自然形成一些院内建筑。这种情况,面积怎么算,那就必须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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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