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南昌租房,签了半年的合同,房租一次性付了,还付了3个月的押金,现在才住了2个月,能拿回多少房租

2019-06-08 09:08: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租房所收押金一般是一个月的月租费用,也具体还是由房东来定。
    押金的性质是一种担保,是对房屋内物品、以及房屋本身的担保,一旦承租人对房屋或房屋中的物品有损坏时,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的责任,此时出租人有权从押金中优先取得赔偿,如押金不足赔偿,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补足。
  •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订立合同条款没有明确表述为适用“定金”,也没有其它约定适用定金的情形,则不能认定为定金。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中的押金条款不宜将其定性为定金,若双方无特别约定,不能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承租人不得无故请求出租人返还所交付的押金。除非出现双方的租赁关系终止,且没有不履行合同债务的情形,承租人才能请求其退还押金。
  • 房东不退给房租和押金有两种情况:
    一、有签署租赁合同的,以合同内容为准;
    二、未签署合同或者合同没有写明的,一般这种情况按照市场默认原则处理。
    1、租客提前退房,房东有权力不退还押金以及租金;这种情况,租客还可与房东协商处理,主动权在房东手中;
    2、若房东违约,提前收回房子的,房东必须退还租金和押金,特殊情况还得给租客违约金;如房东不退,可以起诉房东。
    建议协商解决,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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