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因为吸毒被派出所罚款5000元,没有拘留,就是做了笔录,交了罚款。也没有治安处罚决定书,请问我这种情况有记录吗?会不会全国联网我这个不良记录?这几年我考了驾照也没有被纳入动态管理网,因为开房什么的从来没有被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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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道路交通法》的规定,对毒驾的处罚较轻,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相比《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吸食、注射毒品的处罚要重得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相关规定: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该法虽禁止毒驾但对具体的处罚并未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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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吸毒拘留15日以下,还要罚款2千元以下。
还要强制隔离戒毒2年或者社区戒毒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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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派出所没有行政拘留的决定权。需要对违
法人进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在紧急情况下,派出所可以先采取强制后再报请批准。
法律规定: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依法向其所属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当场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返回单位后立即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公安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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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还需不需要交罚款主要看判决,需要交罚款的就必须交罚款,刑事拘留属于公诉案件,若检察院起诉,法院宣判后看判决书是否需要缴纳罚金,若不构成犯罪不起诉处理的,也不需要缴纳罚金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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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