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多次诈骗,诈骗了累积有三千多。够构成判刑吗

刑事辩护
2019-06-08 02:09: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
    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 诈骗和开设赌场是两个罪,如果犯有诈骗罪和开设赌场罪,要实行数罪并罚,处罚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你好,如果多次诈骗未经过处理,累计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构成犯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我国刑法中虽然规定了多次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但是并没有规定多次诈骗构成诈骗罪。刑法的入罪原则为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是不构成犯罪的。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多次诈骗没有进行处理的,可以进行累计计算,如果达到一定数额,公安机关应当以诈骗罪立案处理。
    从律师的专业角度出发,应注意诈骗数额、诈骗次数等问题。根据目前情况,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