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15年10月3号号搬进出租房的,11月8号洗衣机坏了,我让房东来看,他来看了,说喊人来修,9号下午修理的人来修,没修好,然后五点过洗衣机进水口管子花落造成漏水到楼下,现在楼下的人找房东赔偿,房东让我们赔,这个事情到底该谁负责?

2019-06-07 21:41:4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漏水属于一方责任,的,由责任人承担,如果漏水是属于房屋修缮原因的,要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确定。
    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
    房屋修缮的责任规定由房东负责的,扣除当事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外,其他损失由房东负责赔偿。如房屋修缮的责任规定由承租人负责的,房东不需要赔偿。
    因此,租房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规定的条款,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如租赁用途、租赁期限、修缮责任、变更与解除合同、签订转租、违约责任等条款,租赁双方要协商一致,以免在日后租房过程中产生争执,引发不必要的烦恼。
  •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