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限公司负债倒闭小股东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2019-06-07 18:10: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通常来说,公司倒闭,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当然股东也存在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比如抽逃出资、出资不到位等等情形。首先要看公司是什么性质,是有限公司还是合伙性质的,这对于责任的承担是有很大区别的。
    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通俗的说法人不一定要出资,董事长、总经理都可以做法人,法人对外代表公司。 而股东是是实际出资者,按照约定比例分担亏损和利润。也就是说对外承担责任与职称关系不大。
    更多的是看实际出资,对于公司的破产债务是按照出资的比例来分担。
  • 公司可以向合伙企业投资,而且既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也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理由:
    1、合伙企业法只禁止“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成为普通合伙人,并没有明文规定所有公司都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公司是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

    2、注意公司法第15条中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这就是给公司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留了一条后路,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就是这条开这条后路的依据,虽然合伙企业法没有明文规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但是从立法精神上看——没有禁止即允许,因此,公司当然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 如果股东不尽清算义务,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算程序:公司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制定清算方案,并经相关部门、组织确认;分配财产;制作清算文件、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办理注销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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