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未婚生子,出生证上是我和他的名字,但他跑了没联系了,我补办出生证要他身份证怎么办?

2019-06-07 17:35: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孩子出生证明的补办,依照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在原出生医院,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医院在出生时,都有病历和医院的相关证明!
    提出申报,并证明原件丢失,在3个工作日内可领取新的出生证明.
    但是,在新的出生证明中,不得对孩子的原始信息进行改动! 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是领养的情况系下,不需要进行出生证明的补办,只要完成领养的有关手续即可。

  • 1、出生证明由医院开具,与孩子父母是否离婚、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关系。
    2、户口:凭出生证明、由户主申请落户,但政策上,如果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会要求先缴纳社会抚养费后才给上户口。如果你们在离婚前办好了准孕证、准生证等证件,应该算符合计生政策。孩子的户口可以和母亲的落在一起。
  • 关于孩子出生证明的补办,依照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在原出生医院,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医院在出生时,都有病历和医院的相关证明!
    提出申报,并证明原件丢失,在3个工作日内可领取新的出生证明.
    但是,在新的出生证明中,不得对孩子的原始信息进行改动! 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是领养的情况系下,不需要进行出生证明的补办,只要完成领养的有关手续即可。
  • 姻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享受继承权等同于婚生子女的权利.不受歧视,还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应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事实婚姻要拿结婚证才成为合法婚姻。  amp;lt;人口与计划生育法amp;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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