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同向行驶的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将步行的当事人撞倒,导致当事人右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做了内固定手术,事故责任书已下达,对方是主责,请问这种情况,按责任划分后,对方应赔偿多少?伤残等级按十级计算。期待您的回复

2019-06-07 14:03:4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些特殊侵权行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由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事立法对无过失责任原则的法律化、条文化。但是此条文的表述并没有准确地反映无过失责任原则的真实含义。
    其理由是,无过错责任是不考虑过错的责任.并非只有没有过错才予以赔偿的责任。至于责任人是不是有过错,是不一定的。而这个条文的写法则是没有过错的时候才承担责任的原则。
  • 酒驾承担全责,如果出现事故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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