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一个人在网上公布他人盗窃案件,并且写上了罪犯的名字。这算侵犯罪犯的隐私权吗?

其它
2019-06-07 13:07: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盗窃金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姓名、住址、肖像、私人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不被公开的权利;
    (2)储蓄或者其他财产状况,非有正当理由不得调查和公开;
    (3)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非有正当理由不得调查、刺探和公开;
    (4)档案材料应在合理范围内使用;
    (5)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侵扰;
    (6)个人生活不受监视或骚扰;
    (7)通信、日记或其他私人文件不得刺探和公开;
    (8)夫妻合法的性生活不受非法干扰、调查和公开,婚外性关系非关系社会利益,不得任意公开;
    (9)不愿让他人知道的有关经历和纯属个人私事,非有正当理由不得予以公开;
    (10)其他与社会公益无关的个人信息,如生活缺陷、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宗教信仰等,非有正当理由亦不得刺探和公开。
  • 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 1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 2 )盗窃金融机构的;
    ( 3 )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 4 )累犯;
    ( 5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6 )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 7 )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 8 )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 只要是涉嫌盗窃罪的,公安机关都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盗窃刑事拘留最多3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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