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请教一下,就是我在2017年10月1号~7号(除了4号中秋节以外)去做了为期6天的兼职工作,该单位是每个月的15号发放员工工资的,但是10月份发放工资的银行变更了,所以收到通知说发放工资的日期改在了11月的20号,可是我今天还是没有收到任何银行信息的收款通知,但是该单位的正式员工都在今天就已经收到了工资。所以我搞不懂,为什么正式员工都已经发放了10月份的工资了,兼职的员工还没有收到,难道就因为是兼职人员,所以他们的工资就可以一拖再拖吗?

2019-06-07 12:42:2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单位不承认和工伤职工存在劳动关系,首先确认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要注意收集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卡、工资单、考勤卡、暂住证以及其他一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可以是书面证据,也可能是证人证言、录音证据、实物证据、电子证据等。
    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1、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也就不存在拖欠工资不得超过多长时间的问题。
    2、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你需要把握好这个时效。
    3、建议你跟老板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交社保 。前提是你要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时间的证据,比如工资条(这个最重要)、工作证、考勤记录、证人证明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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