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公公去年12月8号出的事故,导致昏迷一星期,后检查发现脑袋淤血,有积水,脸部还有骨折,健忘。到现在前天刚做鉴定,鉴定机构做鉴定的时候只是让他蜷一下手腿就告诉我们没有鉴定上。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2019-06-07 07:43: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 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分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