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事业单位上班临时工现在有三年保险没买,我想辞职

2019-06-07 06:44: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参公编制”。“参公”严格来讲不是行政编制,是事业编制,所在单位也不是行政机关,是参公的事业单位。

    三、 参公单位事业编。不进行参公登记,不属于“参公编制”,只是事业编制,虽然单位是参公单位,不代表所有人员都是“参公编制”,这种事业编和“参公”不一样,任何遴选都不能考。

    四、事业单位事业编。

    五、工勤编制。行政机关叫行政工勤人员,属于机关工人编制,不是行政编制(公务员),只是机关后勤工人,占用工勤编制,但国家不允许以工代干。注意:此类人员和公务员都属于机关,一个是机关干部,一个是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勤编类同}

    六、借调人员。编制在原单位,工资待遇都由原单位负责,只是人来工作,人事关系没过来!

    七、长短期合同工、外聘人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等都属于临时工。

  • 1、如果在试用期,您可以提前三天递交辞职报告,三天后劳动合同解除
    2、若试用期结束,您需要提前一个月向用工单位提出辞职,一个月后劳动合同解除;
    3、除非因您自身原因工作未能交接完毕,只要以上提前递交辞呈的义务尽到,用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您的离职。
  • 如果对方是机动车且没有保险的(主要是交强险),则原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应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部分,由对方负责进行赔偿;
    如果损失额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则超出部分再由双方按事故责任进行分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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