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商品房2005年入住,入住当月就发现房子进水,联系物业当时给维修了,后续因进水造成墙面,家具,木地板受损,双方一直没有打成和解。我们当时表示不愿意继续支付物业费,物业当时也同意不支付物业费。今年我们准备卖房子,物业让我们支付之前未交的物业费的百分之六十,我们应该付吗?应该怎么解决呢?谢谢

2019-06-07 05:19:5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房子没住需要交物业费吗,  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同作出的决定,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
      当然,以上只是目前的通说,在各个地区可能还会有某些特别的规定,比如石家庄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
      以往的情况是,绝大多数商住小区的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都要求业主只要有拿到钥匙的房子在小区,就不管你住不住都要与常住者一样,交纳相同标准的物业费。
  • 收取物业费的六个原则:
    (1)"等价交换"原则。收费价格的高低由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决定。
    (2)"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
    (3)"差别"原则。根据物业使用人的收入水平不同,采用不同的服务方式和收费标准。
    (4)"优质优价"原则。根据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如深圳市规定,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示范住宅小区均可上浮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5)"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有两方面含义:一是从住户收取的费用,要用在住户身上,不得挪作他用;?二是不得牟取高额利润。
    (6)"公开"原则。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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