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某蛋糕店买了一种蛋糕,家里食用了蛋糕的人都有中毒反应,高烧,腹泻,腹痛,四肢无力,孩子最严重,诊断为败血症和急性肠炎,但是商家拒不承认是他们产品质量问题,医院也不能明确表明就是蛋糕,但是经我们查证,他们属于无证生产,非法配送,员工无健康证,还有更换标签的嫌疑,产品未到保质期就有长霉斑点!孩子住院期间,我们第一时间上报地方食药局,食药局也帮着商家,没有第一时间抽检不合格产品!一直敷衍我们!我们实在没办法,就将此事发表于当地论坛,现在商家不但没有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甚至还要起诉我们造谣!这种情况我们如何应对?

产品质量
2019-06-06 21:00: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根据以上规定,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起诉,应该在发现自已权利受到侵害一年内提出,如超过一年,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 产品不合格导致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
      
    1、 医疗费;

      
    2、 治疗期间的护理费;

      
    3、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4、交通费;

      
    5、 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

      
    6、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7、残疾赔偿金;

      
    8、 受残疾人抚养的人所需的生活费;

      
    9、 造成死亡的,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对产品质量责任属过错责任抑或无过错责任,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学者有不同观点。通说认为,民法通则第122条所规定。的产品质量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或称严格责任,即无论产品制造者、销售者主观上有无过错,均应对产品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而依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生产者所承担的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销售者所承担的责任,属于过错责任。笔者认为,依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原则,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在法律适用上应优先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产品质量法在规定产品责任的同时,也允许生产者、销售者通过一定的抗辩事由以获免责。
  •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