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昨天去饭店吃饭捡到一个钱包,出于私心就想占为己有,后来我出去把钱包藏了起来接着丢的人回来找我没承认,后来有监控拍到了,我也没承认就去了派出所,可钱包里只有五千元,对方却说是一万元,我就更没敢承认,最后对方说不提钱了,包里面的证件很重要,那我就还给他,就在取钱包时他把我打伤了,我报案了,也打了120,在他打我时我不知怎么把他也伤到了,不过是皮外伤,我也是轻伤,这种情况派出所也不给做笔录,不给回执,约到下周三能私了就不用了,不能在做。我也没在医院,大夫不让住院,就让每天去打针,一天近一千块,我该怎么办?我知道我对于钱包上错了,可他打我的事怎么样处理或男人先动手打女人的事你可以帮帮我吗?

其它
2019-06-06 20:49:1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报案人可通过报案回执单中的联系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了解对案件的办理情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公安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
      该制度规定:群众到公安机关报警时,公安民警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并发给报警回执。对属于权限范围内的案件,一般要在一周内办妥,未能办妥的要说明原因;对不属于本辖区或本警种管辖的案件,要在两天内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并向群众解释清楚。
  • 未成年人打架斗殴可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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