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离婚,他不同意,我们已经分居两年多了怎么办

离婚
2019-06-06 19:18: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起诉离婚,原告起诉离婚应担负的举证责任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
    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三、财产分割的理由,如自己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四、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五、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 如果一方不同意,那只能走诉讼离婚的道路。民事诉讼中,一审简易程序审限是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都是从立案之日起算的。一方不同意离婚,那只能适用普通程序了,审限为6个月。
    在离婚案件中,只要对方死活不肯离,一审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的。《民事诉讼法》和《婚姻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只是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离婚有两个途径:
      一: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一方提起诉讼离婚。
      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关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项规定是兜底条款,除前面规定以外的所有情形。《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干具体意见》明确有具体的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