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方辱骂乙方,乙方先动手,双方均未造成重大身体伤害,乙方有财产损失,财产损失由谁护责。

2019-06-06 19:15:2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所谓财产损害,是指因产品缺陷致使侵害人侵犯了受害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具体包括财产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此外,财产损失还包括除缺陷产品之外的其他财产的灭失、损毁、功能丧失、使用价值降低等。
    按照产品质量法第44条之规定,侵害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包括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一般来说,赔偿财产损失应当包括财产的实际损失(直接损失),如修理、重作、更换被损坏财产的合理费用,其实质就是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此外财产损失还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即因产品缺陷,致使受害人遭受直接财产损失之外的其他经济方面的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侵害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打架斗殴违法,双方都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没有动手参与打架斗殴,不应受到法律制裁,不应被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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