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前面离婚了,儿子跟了前夫 ,现在再婚,男方未婚,我们去办准生证,这算第几胎?

离婚
2019-06-06 15:33:1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发现前夫有隐瞒财产等上述情况后,有权要求再次分割,时效为两年,起算点为财产发现之次日起算,而非离婚之日起算。
  • 参照《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