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通过微信群,联系去酒店嫖娼,而却初犯,不懂事,被拘留了十天,出来被扣留的手机目前拿不回来,说是拿去公安机关拷贝资料什么的,具体也没有明说。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正常司法程序??还是他们派出所私扣,最后跟我说等通知拿手机,具体时间未知!

其它
2019-06-06 13:44:2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条规定的“嫖娼”是指通过金钱与从事卖淫的人进行交易的行为。具体说就是用付出金钱的方式换取与卖淫人员进行性活动的行为。根据本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里规定的“情节较轻”,主要是指为生活所迫卖淫、初次进行卖淫、嫖娼等情况。
  • 我国规定,刑事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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