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跟男方分居六年了,他答应了去离婚,但经常联系不了他,他经常失踪,怎么办?

离婚
2019-06-06 12:54:4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宣告失踪是离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踪不是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2)第151条也相应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到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用公告方式送达。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夫妻另一方起诉之前,最好尽可能多的收集一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这样有利于法院认定夫妻之间确实已经没有感情了。
  • 关于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另一方是否可以直接起诉离婚问题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般公民夫妇间一方没有音讯另一方申请离婚的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从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与家庭断绝通讯关系已满两年的,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可判决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定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准予离婚:、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