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工作快两年了,2016年9月份公司对我进行了转岗,当时签了转岗同意表,这个表有法律效力吗?可是我之前签的合同并没有到期,公司说我签转岗同意后之前合同作废,这样做合法吗?

2019-06-06 07:57: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网络上签订的合同也就是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合同完全符合法律关于合同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五)电子数据”因此电子合同和纸质合同一样,可以作为法庭证据的。

    但是在举证的时候要求会比较高。比如采用邮件形式互相发送合同文本,需要证明对方所使用的邮箱确实为对方所有。

    现如今采取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签订的合同,都是安全的。

    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以电子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只要合同签署各方都经过实名认证,且是根据《电子签名法》认可的可靠电子签名,这份电子合同则具备和纸质合同手写签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题主所说的网上签订的合同如果满足以上几个条件,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目前是有法可依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
    13、14条认可了可靠电子签名的合法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10、11条认可以数据电文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合法载体。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认可电子数据作为法定证据种类的合法地位。
  • 已建立劳动关系却始终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企业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但最多不超过11个月。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不承认其为员工,可参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如下规定办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如果你们自己的网站接入了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那么就是合法的。
    电子合同是否有效,则要看其是否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合同签署各方经过实名认证,

    2、是根据《电子签名法》认可的可靠电子签名。

    满足以上两个条件,这份电子合同则具备和纸质合同手写签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的电子合同才被法律认可。

    而一般的互联网平台是不具备信息安全认证技术和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无法识别签署双方身份是否真实,无法防止电子合同在签署及传输存储的过程中不被篡改,因而无法确保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同时自己网站签订电子合同并保管电子合同,这样公平公正的可信度不高,人们怎么相信你不会篡改合同数据内容而导致他们的利益受损呢?

    所以,不管是从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角度还是从公平公正的角度来说,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合同才是可靠合法的。
  • 劳动合同到期,其实合同已经终止,一般合同内容双方协商确定。只不过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供不低于先前条件续签合同,劳动者拒绝的,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可以变更岗位,但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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