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证,离婚的话会很难办吗,比如需要什么??

离婚
2019-06-05 19:43: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四、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1、婚外情基本表现形式有三种:一是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二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三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因通奸而引起离婚,如果无过错方有充分证据,则对方要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财产。你只能多分财产,不可能让他净身出户;
    2、如果您提出离婚而对方也同意离婚,并且你们双方对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三个方面都达成一致的,你们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且共同到夫妻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您提出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或者是财产分割不满意的,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财产分割做出判决。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主要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不存在法定离婚事由的,那么法院可能并不会判决离婚。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你们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性的,那么会判决离婚并且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判决,一般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平均分割。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按照法律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处于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随女方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收入、居住状况、与孩子的亲密程度、个人素质等因素进行判决。
  • 依《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的规定,结婚证丢失后是可以补办的。
    建议您与对方协商离婚,如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您与对方已经分居三年半,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法院判决你们离婚,一般情况下是不更改孩子的生活现状的,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支付的抚养费是工资的20%到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