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与前妻有2小孩,女方初婚,女方户口跟母亲在一起,母亲是户主,现小孩可以落户女方户口吗?需要些什么手续?

2019-06-05 17:10:5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因工作调动办理户口时需要材料:
    1、迁入人员户籍证明;
    2、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开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干部(工人)调动行政公函》;
    4、迁入人身份证;
    5、省外调动须填写《省外人口迁入呈批表》。
    (三)、因投资、购房办理时需要的材料:
    1、迁入人员户籍证明;
    2、在当地购买房屋的房产证;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结婚证;
    5、独生子女证;
    6、父母户口随迁入的,须提供户籍地派出所提供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单位档案复印件;
    7、迁入人员身份证和随迁人员身份证;
    8、省外迁入须填写《省外人口迁入呈批表》。
  •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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