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这做了十年,没签过劳务合同,我能要求赔偿吗?

2019-06-05 16:21: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写合同时一般不需要见证人或律师,法律没有签合同时需要律师或见证人的强制性要求;
    2、如果签署合同时,有见证人或律师也是可以的,并无不利影响,可以由上述人员对合同签署等情况进行证明。
    3、最好对合同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从而由其他机构来共同承担代理风险;
    4、公证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对合同进行公证和见证时,一般都要求合同当事人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书,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进行“第二次审查”,这样,善意第三人(相对人)可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来了解自身无法获悉的信息。
  • 劳务合同,用工单位是将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没有赔偿如果劳务派遣公司因为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开除员工,没有任何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员工违法违纪,如果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承担责任如果因劳务派遣公司原因解除合同不再派遣,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支付工作年限补偿,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和委托代理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7条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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