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想将自己名下的棚户区改造后的房子赠与我,如果我们到房管部门办理了赠与手续,换上我的名字。我的哥哥以后还能要此房子吗?

2019-06-05 16:04: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办理增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赠与书的主要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四、赠与公证注意事项:  
    1.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  
    3.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况。  
    4.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 棚户区改造土地纠纷可以强制执行,棚户区改造,涉及的法律程序是“征收拆迁”。依据法律规定,如果征收拆迁的法律程序合法,被拆迁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提起司法救济程序,又拒绝搬迁的。
    征收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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