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对交警部门所作的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自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如果是对法院关于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则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
证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